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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在“互联网+”模式下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14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在供应链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互联网购物平台的大力发展,人们开始对互联网从最初的排斥,不解到现今的痴迷。互联网思维成为各行各业都需要具备的一项技能。

互联网思维本身没有错,是在科技大发展的时代必须具备的思维。但是,科技的发展只是改变了供应链实现的模式,并没有改变供应链的本质。而供应链嫁接在高科技上的新的实现模式催生了一些新的商业模式。

       网络购物主要体现在可以自主选择产品,容错性很高,购物后可以试看、试用,不满意可以退换货,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有运费险,进一步降低退换成本。根据自己的喜爱和认知,自主选择性很强,不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相对于药品,除非自己曾经用过药品,有体验认知。而对于没有用过的药品,即使是OTC药品,甚至保健品,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个人而言,具有选择困难症。

       而很多互联网医药企业,在B2C领域,寄希望与处方外流和医保介入,在Bto B领域,寄托与小型药店,也就是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没有涉及到的药店,还有就是丧失带量采购订单的一些药企。从目前来讲可能在B2B领域有些利好。但从医药价值链的角度看,此种互联网医药,对消费者而言,并没有带来更多的价值。从网络直购的角度看,消费者可以从淘宝,京东等成熟的购物平台得到满足。从店面直购的角度看,消费者更趋向于连锁和大型药店。像阿里健康大药房在2019年初就已经有超过2700万活跃用户,涉及3000家药企。

       但从国家医改的步伐和趋势,最终实现在医药供应链的价值取向上,偏向于消费者用最低的价格获得品质最好的药品,减少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也减轻国家医保的负担。所以后期的全民医保的步伐会加快,随之而来的就是DRG付费的实施。当全民医保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不用再担心药价和药品质量了,这些由国家医保部门去和医疗机构博弈了。无论是在医院用药,还是处方外流购药,都会进入DRG付费体系。也就是药品的采购和销售价格都进入完全监控体系。唯一药店能够自主的就是自费药品了。

从整个医药供应链来看,越来越多的仿制药,复制药,高价药逐渐退出市场,对一些没有自主研发能力,规模偏小的药企,靠广告和营销手段获得一席之地的日子将会逐渐远去。同类药品逐渐剩余很少的几家,其他的将消失和转产。

       所以传统的互联网医药将出现危机,但随着AI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互联网医院的逐渐成熟,会再次带动互联网医药的发展。也就是说,在全面医保和DRG付费模式前提下,互联网医院只是目前的实体医院的虚拟实现而已,从本质上没有区别,配合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药将共生共存。

对消费者而言在全民医保体系和DRG付费体系下,只要是医保药店都可以进行购药,甚至在医院和药店信息共享的时候,消费者不用持处方,只需要出示就医ID号,就可以在药店取到相应的药物,甚至另外,消费者拿到的药品不再是以盒为单位,而是以三天或几天的用量严格控制的数量,不会造成大量的剩余药品。减少了消费者和医保部门的负担。

       在这样的模式下,国家相关部门或医药流通企业联盟将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药品个人查询购药体系,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离自己最近的可以买到需要药品的药店,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可以通过邮寄购药。最终形成医生诊治开方或AI诊治开方,网络平台查询,方便的药店拿药取药或邮寄。

对于药企而言,定价权在国家(指导价格),流通服务在大型流通企业;对流通企业而言,资金即时结算,信息即时相应;对消费者而言就医用药定价在国家,物流服务在药店,信息服务在网络平台。如此的医药供应链体系,就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价值核心,国家作为消费者利益代理者,不断优化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医药供应体系是价值链的最具特点特殊体现,这也是供应链本质的回归。很多的工业产品供应链价值取向是供应链相关企业,一些服务企业的或服务环节,对消费者价值取向会多一些,不同产业和行业对供应链的价值取向不同,价值链本质回归程度也不一样。无论何种价值链取向,供应链的本质就是价值链。


注:文章来源   中国药品流通